教学质量
教学质量
关于开展2023-2024年度“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学(教)金”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  |  发布日期:2024-04-23  |  点击:

各学院、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安徽省教育厅相关要求,现就开展我校2023-2024年度“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学(教)金”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基层就业卓越奖学(教)金”奖励对象为赴基层就业并做出突出业绩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普通高校指导服务大学生赴基层就业工作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基层就业是指到城乡基层工作,既包括单位就业,也包括自主创业。基层主要包括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组织和中小企业,应征入伍(团级及以下单位)。

二、奖励名额

根据2023-2024年度“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学(教)金”推荐活动的相关要求,我校可推荐1名高校毕业生、1名就业指导教师我省学生推荐名额17人,教师推荐名额3。成功入选国家级“基层就业卓越奖”者可获奖金人民币3万元。

三、遴选条件

高校毕业生候选人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合格。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中国青年提出的各项要求,树立远大理想、热爱伟大祖国、担当时代责任、勇于砥砺奋斗、练就过硬本领、锤炼品德修为。

2.扎根基层。从高校毕业不超过10120个月,在基层岗位连续工作时间336个月及以上,遴选时仍在基层岗位。优先考虑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战略行业等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3.工作突出。在基层工作期间,敬业奉献,能力突出,成果显著,在工作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得到单位和群众广泛认可。

教师候选人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合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四有”好老师标准,当好“四个引路人”,为党育人、为国育才。

2.服务一线。长期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线从事就业指导服务工作的高校教师,包括就业指导教师、专业课教师、党政干部、辅导员和就业工作人员等,累计从事就业工作336个月及以上。

3.工作突出。坚持就业育人理念,用心用情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勤恳务实,在引导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方面工作成效显著。

四、推荐办法

一)每个学院可推荐毕业生候选人和教师候选人各1人,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不推荐。候选人须提供“基层就业卓越奖学(教)金”候选人推荐表和个人事迹材料。个人事迹材料主要反映与基层就业相关的工作情况(限2000字),标题要凝练概括推荐人选事迹。相关材料请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请勿在文档中配图表。同时提供JPG格式的电子证件照(12.5*3.5cm413*295像素)和生活照(1600*900像素)各1

请各学院将电子材料按XXX学院基层就业卓越奖材料”命名,将每位候选人单独形成一个文件夹,打包压缩后发至36351357@qq.com,纸质版事迹材料及汇总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上报校就业指导中心申请截止时间为425上午12:00学校将组织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推荐人选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工作程序。“基层就业卓越奖学(教)金”实行“推荐者负责制”,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推荐程序,严守推荐标准,严格审核把关,认真完成基层工作经历、无犯罪记录等审核,确保推荐候选人和申报内容真实可靠。

严肃推荐纪律。如有实名反映获奖人员存在弄虚作假、作风不实等问题,经调查反映情况属实的,将按照上级要求进行处理。


学工部(处)

2024423


  • 附件【附件1-5.doc】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