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和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25届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5届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及发放方式
(一)补贴对象(2025届毕业生)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零就业家庭毕业生;
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渔民家庭毕业生;
残疾高校毕业生;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由民政厅认定)。
注:专升本同学、研究生同学如在专科和本科毕业时已申请过当年的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本次不能申请。
(二)补贴标准
按15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主要用于补助毕业生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缓解毕业生求职创业费用压力。
(三)发放方式
按照集中发放和常态化发放、线上申请和线下申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集中申请发放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2024年12月31日,常态化申请发放时间:2025年1月1日-2025年7月31日。
二、申领发放程序
(一)网上自愿申请(集中申请时间:2024年10月10日至11月15日,常态化申请时间:2025年1月1日-2025年6月30日)
符合补贴申请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支付宝城市服务“阳光就业”专栏、微信小程序“阳光就业”“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ygjy.ah.gov.cn/)、“安徽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ahzwfw.gov.cn/)注册、登录个人账号,进入“202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模块,按照提示要求,如实、完整、准确填写申请信息,进行网上申报。
注:在填写本人银行卡号时,请填写学校发的中国建设银行卡卡号,开户行请填写“中国建设银行合肥贵池路支行”,否则可能会发放失败。
(二)系统审核校验(2024年10月10日至11月15日)
为减少毕业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高工作效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将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利用信息系统集中审核校验毕业生提交的申请信息,通过短信提示及时告知毕业生提交申请信息的审核结果。
(三)人工审核校验(2024年10月10日至11月18日)
对信息系统自动审核校验不通过而申请人认为自己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通过系统下载、填写纸质申请表格(见附件),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学生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证明材料(低保证或从系统下载且加盖县级民政部门印章的低保信息截图)、脱贫户家庭或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加盖有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公章的“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内有关人员信息截图、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渔民家庭相关材料、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材料、毕业生本人的残疾人证以及特困毕业生等相关证明材料、零就业家庭相关证明材料】至学院,学院统一于11月18日前交至勤政楼二楼就业指导中心。
注:系统审核通过的,无需提交《安徽省202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等材料进行人工审核。
(四)集中发放公示(2024年12月1日至12月8日)
对通过信息系统校验、人工审核校验通过的信息,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网上公示,学校也会在网站相应同步公示。
(五)集中发放资金拨付(2024年12月28日前)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通过“银行代发、直补到人”的方式,于2024年12月28日前,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符合申领条件的毕业生提供的银行卡中。
(六)常态化发放(2025年1月1日-2025年7月31日)
符合申请条件但未在集中发放时间申领补贴的困难毕业生,可于2025年1月1日-2025年6月30日期间线上申请提交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于毕业生申请提交信息的次月底前,完成一次性求职补贴的审核、公示、发放等工作。线上审核校验未通过的,参照人工审核校验流程办理,由高校毕业生本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所在学院,学院统一交至勤政楼二楼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238室。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关系困难家庭毕业生切身利益,是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增进民生福祉的内在要求。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司其职,明确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按照申领程序和时间节点做好发放工作。
(二)广泛宣传。各学院要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加强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宣传,详细讲解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程序、时间节点和注意事项,加强跟踪指导,让每一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都能知晓政策、熟悉流程,并协助其进行申报,做到应报尽报。
(三)严明纪律。每位毕业生大学在读期间仅有一次机会获得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成功申请过补贴的学生不得重复申报。对于提交人工审核相关材料的同学,各学院要按照要求严格审查材料是否合规,对虚报、谎报、信息不实的,一经发现要立即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违反规定擅自扩大发放范围,或采取欺骗手段截留、挪用、挤占资金的,要依纪依法处理。
党委学工部(处)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