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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农业大学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
作者: | 发布日期:2016-10-27 | 点击:次
从事科研、教学和学术活动的有关人员,有违反安徽农业大学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经调查核实,学校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据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等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撤销项目、取消晋升(学位授予)资格直至解聘等处理,并撤销所有通过该项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而获得的奖励或其他资格。在评奖、晋升过程中,实行学术道德一票否决制。学生依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学位论文有弄虚作假、剽窃行为者,学校不授予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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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农业大学学术不端查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