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
江正君同志任林学与园林学院党委书记(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林学与园林学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院长职务;
李大祥同志任茶与食品科技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茶与食品科技学院副院长职务;
毕守东同志任理学院院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理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职务;
江海洋同志任生命科学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生命科学学院副院长职务;
王琼同志任资源与环境学院党委书记(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党委教师工作部副部长兼人事处副处长职务;
吴祥为同志任资源与环境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资源与环境学院副院长职务;
任琪同志任工学院党委书记(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团委副书记(主持工作)职务;
陈黎卿同志任工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工学院副院长职务;
夏成云同志任轻纺工程与艺术学院党委书记(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党委宣传部副部长职务;
葛红同志任信息与计算机学院党委书记(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党委组织部副部长职务;
张晓伟同志任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党委书记(试用期一年),免去其资源与环境学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院长职务;
韩弥明同志任党政办公室、信息化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理学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院长职务;
邹兴业同志任正处级巡察专员、党委巡察办专职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纪委办副处级纪检员职务;
徐斌同志任创新创业学院常务副院长(正处)兼教务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林学与园林学院副院长职务。
武立权同志任科技处处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农学院副院长职务;
严迎春同志任财务处处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总务处副处长、基建办副主任职务;
王玉珍同志任国有资产管理处、采购与招标中心常务副处长、副主任(正处)(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审计处副处长职务;
吴辰华同志任保卫处处长(试用期一年);
孙裴同志任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国际教育学院处长、主任、院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国际交流合作处副处长、国际教育学院副院长职务;
林煦东同志任校团委书记(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王涛同志任生物技术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招生就业处副处长职务;
汪勇同志任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负责人(正处)(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国有资产管理处副处长职务;
李宏同志任体育部主任兼直属党支部书记(试用期一年),免去其体育部直属党支部副书记兼体育部副主任职务。
免去涂德润同志武装部、保卫处部(处)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