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农业大学深化科教融合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暂行办法
为提升“双创型”人才培养质量,深化推进科教融合,充分发挥教学、科研与社会服务的协同育人功能,形成教学与科研互动的稳定机制,鼓励学生(含研究生)在学习中参与科研,在科研中深化学习,实现高水平科学研究与高质量人才培养相互促进、同步提升,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加大校内创新平台向学生开放力度。通过学生融入科研团队、开展“大创”课题研究、毕业论文实验、科普活动,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学科与技能、创新与创业竞赛等途径,向学生开放校内所有创新平台,特别是省部级以上创新平台,逐步建成具有开放共享、可供学生使用的创新平台。
第二条 加大校外科研基地向学生开放力度。校外科研基地,特别是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各试验站、科技小院等,应积极吸纳学生参加科学与技术调查、研究和推广实践,并针对所在区域技术需求开展研究与技术推广工作;高年级本科生和研究生在完成理论课的前提下,可根据各科研基地实际,围绕技术开发、技术推广中存在的关键问题,进行综合性、设计性大实验,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和毕业设计(实习),驻点科研基地从事课题研究工作。
第三条 加强学术活动向学生开放。注重营造浓厚的学术科技氛围,鼓励教师每学期将自身的最新研究进展向学生做一次学术报告,将学术讲座与学生的素质拓展学分紧密结合,促进各年级学生积极主动参与各类学术讲座,使科研育人贯穿于大学教育的全过程。
第四条 鼓励学生毕业论文题目来源教师科研项目。教师应根据自身科研项目设计题目,供学生开展研究,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兴趣和能力,提升学生的创新能力。同等条件下,学院应优先安排有科研项目支撑的教师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同时,有条件的教师积极担任学生创新创业导师,遴选部分低年级对自己研究方向感兴趣的本科生进入科研团队,从事科学研究,提升学生创新能力,为创新型人才培养奠定基础。
第五条 建立学生创新创业成果应用机制。本科生以第一作者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第一完成人,主持获得“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电子商务“三创”赛等国家级创新创业类竞赛二等以上奖励等与专业相关的成果,可申请免毕业论文答辩,同等条件下创新创业成果丰富的同学优先推荐免试研究生。
第六条 支持学校科技成果转化为学生创新创业项目。鼓励教师将科研成果积极转化给学生创新创业,转让方式及费用由教师和创新创业学生按照学校成果转化相关规定制度执行,学生参加创新创业实践、创新创业竞赛可获得相应的素质拓展学分。科技成果转化时,鼓励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转让给我校学生。鼓励教师使用科研成果,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学科技能及创新创业竞赛活动。
第七条 鼓励科研成果转化为教研成果。支持教师以科研成果为支撑,积极主持或参与编写各类各级规划教材、专著等,优先支持科教融合协同育人类成果申报各类教学成果奖。
第八条 加大对创新创业实践育人的投入。学校从科研项目管理费中,设立专项基金,每年遴选科教融合项目(该项目主持人至少要主持三类以上科研项目1项)、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项目各30个进行资助,立项后拨付50%的经费,项目实施达到预期目标后,再兑现剩余的50%。同时,学校鼓励各学院和省部级以上创新平台整合科研管理费等资金,设立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的开展。
第九条 鼓励学生发明创造和专利申报。本科生为第一发明人或指导老师为第一发明人、本科生为第二发明人,以安徽农业大学为专利权人申请发明专利,学校资助专利申请费用,专利进入实审后,奖励学生1000元,授权后再奖励学生2000元;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以安徽农业大学为专利权人申请的发明专利授权后,奖励研究生3000元。
第十条 加强科教融合协同育人的考核和激励。将学生取得创新创业成效纳入学院年度考核体系;鼓励学院对科研成果成功转化为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教师予以绩效奖励。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科技处、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