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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实验室绩效奖补经费分配方案
作者:  |  发布日期:2021-06-15  |  点击:

安徽省实验室绩效奖补经费分配方案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组建安徽省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的决定》(皖发〔2018〕4号)和省政府《关于推进安徽省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秘〔2019〕137号)的文件规定:省科技创新绩效奖补资金重点用于奖励“一室一中心”科研人才队伍建设、科技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等相关个人和团队。为了进一步鼓励和调动实验室研究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激发其产出更多更好的科研业绩,进而更好推进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依照“关于修订《安徽农业大学教职工奖励办法(试行)》部分条款的通知”(校行字〔2020〕35号),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奖励成果的界定与奖励范围

依据《安徽农业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校科字〔2016〕51号)中第一章第二条中对科技成果的规定:学校独立完成、主持或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学校为专利权人、品种权人、著作权人的专利、新品种、软件和著作等,以及2015年9月8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中第二条规定的成果包括:论文、专著、软件、标准、重要报告、专利、数据库、标本库。

本次奖励的成果范围包括:发表的科技论文和出版的专著、新品种、制定颁布的省级及其以上标准、省级及其以上

科技奖等纳入学校奖励范围的成果。

二、奖励经费

用于成果奖励的经费包括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皖财教〔2019〕1502号)中奖励给茶树生物学与资源利用安徽省实验室绩效奖补资金(总额100万)的结余资金(53.2万元)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皖财教〔2020〕1555号)奖励给茶树生物学与资源利用安徽省实验室绩效奖补资金的140万元。

三、奖励原则

(一)对国家层面的重大奖项、重大成果等属于“关于修订《安徽农业大学教职工奖励办法(试行)》部分条款的通知”(校行字〔2020〕35号)重大贡献奖提名范围的,按照学校年度奖励标准执行。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绿茶自动化加工与数字化品控关键技术装备及应用》纳入2020年度奖励,奖励金额为50万元。

(二)实验室总结或独创的技术与方法,PI团队及技术人员(包括临聘人员、科研助理)提供可靠的实验方法与技术,让实验室其他团队共享,并经室务委员会讨论确定通过的,每项0.3万元。

(三)2020年度奖励的总金额为193.2万元,其中10%用于奖励科研人才队伍建设相关个人和团队,10%用于奖励科技成果转化相关个人和团队。2020年起,年度奖励金额中列出10%比例用于奖励重点实验室管理人员、专职实验技术人员以及为重点实验室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社会服务、平台建设等事业发展做出贡献且赢得良好声誉的团队或个人。本项奖励办法由室务委员会研究决定。

(四)其他奖励按照“关于修订《安徽农业大学教职工奖励办法(试行)》部分条款的通知”(校行字〔2020〕35号)附件2列出指标体系核算贡献值总量(总权重因子,Y)。年度绩效奖励总金额减去上述三项奖励经费,其剩余额度作为年度科研成果绩效奖励总额(X),各PI团队、个人获得的绩效奖励额度(P)按其各项成果算得的总权重因子(Z)分配获得,即P= XZ/Y。

四、附则

奖励的科研成果内容必须与茶相关。各类奖励成果与同一年度学校发放的绩效奖励成果一致。重点实验室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奖金额度为100%,第二完成单位奖金额度为50%。

本方案适用于安徽省财政厅下达奖励给茶树生物学与资源利用安徽省实验室的绩效奖补经费分配。如果《安徽农业大学教职工奖励办法(试行)》年度间有条款修改,则分配方案按照学校修改后的办法执行。

以上未尽事宜,由茶树生物学与资源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