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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委员会工作条例
作者:  |  发布日期:2021-03-11  |  点击:

编辑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条:《安徽农业大学学报》和《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科版)》编辑委员会(以下简称“编委会”)是学报编辑出版工作的学术指导机构,对学报编辑出版工作起指导、监督和咨询作用。

第二条:编委会由校内校外知名学者组成。编委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3人。

第三条:编委会委员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但换届时至少更换三分之一委员。

第四条:编委会的主要任务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期刊出版方针政策;

2.检查指导编辑部的工作;

3.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编委会会议,听取编辑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编辑部和委员们提出的问题。

第五条:编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职责

1.主任委员负责编委会全面工作,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工作;

2.负责召开编委会会议,研究解决学报编辑出版中的主要问题。

第六条:编委会委员职责  

1.参加编委会会议,听取学报编辑部的工作汇报,对学报编辑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及时把握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科研发展动向,将适合我校学报的学术研究成果及有创新性的稿件,推荐给学报编辑部,为学报编辑部的组稿和选稿提供信息;

3. 动员学术骨干为学报撰写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提高我校教师科研人员的学术水平;

4. 在熟悉的专业范围内,接受学报编辑部的委托,审阅相关专业稿件,对文稿做出公正、客观的评价,为学报把好稿件的学术质量关;

5.广泛收集读者和作者的意见与建议,并及时反馈给学报编辑部,以便编辑部改进工作。